权威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代理国内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海关备案、产品认证、条码申请、域名注册等知识产权业务。





国家指定涉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商标注册商品及服务分类:     点击下载商标注册商品及服务分类文档
繁體中文 English
免费商标检索
免费专利检索
在线商标注册
在线专利申请
产品认证申请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国际商标协会组织
  欧洲专利商标局
  美国专利商标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工商总局
  国家海关总署
  润平知识产权 New!
当前位置: 首 页 >> 站内新闻 >> 新闻内容
 
  版权局等部门通知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
作者:操作员   添加时间:2008-8-11  点击数: 104
 
     日前,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依法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

  《通知》明确,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赛事及相关活动在中国大陆和澳门地区的新媒体(互联网和移动平台)转播权已由国际奥委会独家授予中国中央电视台。未经中央电视台授权许可,其他任何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等新媒体均不得擅自转播。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可通过取得中央电视台网络传播中心授权的形式,合法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

  《通知》指出,通过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行为,将纳入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开展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对未经许可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将依法严厉查处。

  《通知》要求,在奥运期间,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经合法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的监管。发现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版权部门应依法从快、从严处理。通信管理部门将根据版权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情况,依法实施停止接入、关闭网站等行政处理措施。广电管理部门要引导、监督、督促本辖区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不得违规使用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视音频节目信号。对于互联网和移动平台非法转播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未经许可或备案的互联网和移动平台从事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及相关活动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由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取缔。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在线业务  |  书式下载  |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代理加盟  |  招贤纳士  |  联系方式

点击帐号在线QQ咨询:100196965  点击帐号在线MSN咨询:sz96965@hotmail.com 点击帐号在线SKYPE免费通话:sz96965 dg96965 点击帐号在线贸易通咨询:sz96965 dg96965 点击帐号发送邮件:

深圳公司:0755-83789455 83789466  东莞公司:0769-88063880 88063881  广州公司:020-86005446 86005448

            沈阳公司:024-31801851 31801852   大连公司:0411-39630991 39630992  抚顺公司:0413-3771688 3771788

互联网信息备案:粤ICP备05034509号 Powered By:www.9696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1998-2008